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旅游发展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旅游市场监管实行联合执法检查制度,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公安、文化、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种非法活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制度,设立并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旅游投诉,依法查处旅游经营者和导游人员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