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旅游发展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旅游景区(点)票价的制定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价格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布;票价可以实行淡旺季节差价,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学生等特殊人群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减免。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