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旅游发展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发经营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点的旅游商品、特色餐饮、娱乐项目。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