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对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的文物古迹进行修缮、修复、保养时,应当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及其风貌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