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保护第三十四条已修改世界遗产保护所需经费,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捐助、国际援助、门票收入、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等多种渠道筹集。第三十五 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世界遗产的保护。世界遗产地应当建立世界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制度,接受志愿者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