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第十二条已修改申报中国世界遗产预备名单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市(州)人民政府审定,经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评估论证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