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第十一条已修改对具有申报世界遗产价值的资源,遗产资源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出申请,按照世界遗产申报标准,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世界遗产申报的资源调查、价值评估和文本编制等工作。经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筛选、评估论证后,列入四川省世界遗产预备名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