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七条有效当事人对农业机械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