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八条有效对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