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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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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八条

有效

对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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