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五条有效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企图逃逸的、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作业或者转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扣押有关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并开具扣押凭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