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七条有效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应当由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或者具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并出具安全技术检测报告。检测合格的,其所有人应当在十日内到注册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