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护林防火组织,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设备,划定禁火区和防火责任区,设置防火标志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