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森林公园范围内的文物古迹、重要景观、古树名木等进行调查、鉴定、登记、挂牌,建立档案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