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森林公园范围内的文物古迹、重要景观、古树名木等进行调查、鉴定、登记、挂牌,建立档案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