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对交通工具、游乐设施、危险地段的安全保护设施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清除事故隐患。在危险地段、野兽出没和有害生物生长区域设置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作出防范说明。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