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森林公园经批准设立后,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公园发展规划。森林公园发展规划应当注重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培育,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发挥当地森林景观优势特征,突出地方特色。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