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章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第九条已废止在本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经营企业应当向市饲料管理部门备案;市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备案企业及其产品名录。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