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饲养者使用垃圾、未经无害化加工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动物产品废弃物等饲喂动物或者在垃圾场放养动物的,由饲料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没收并捕杀所饲养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