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使用不符合国家饲料卫生标准和保障人体健康的产品质量标准的粗饲料的,由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没收所使用的粗饲料。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