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使用除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饲料饲喂反刍动物的,由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饲喂,没收所使用的动物源性饲料,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