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三节 地方性法规报批和公布第四十六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按要求派员参加,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