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三节 地方性法规报批和公布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办理地方性法规报批工作。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