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条已修改湿地保护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