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的潮湿地域,主要包括沼泽地、湿原、泥炭地以及湖泊等生态功能明显的水域。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野生生物资源。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