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开发利用湿地资源应当按照湿地保护规划进行,不得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