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条已废止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摊贩等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对其监督管理和服务,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