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职业院校应当更新观念、推进改革、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与企业联系,寻求合作;为适应企业的需求,可以采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校企一体等形式的人才培养模式。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