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职业院校应当建立学生和教师到企业实习、实践制度。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应当到企业或生产服务岗位参加上岗实习,专业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岗位实践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应当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职业院校应当与实习实践企业及参与实习实践的学生和教师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相关权利和义务。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