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资金使用进行调整。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当对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查处贪污、挪用、骗取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