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引导和鼓励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院校与相关企业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并通过宣传职业教育发展政策、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网络等形式,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供指导、帮助等服务。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