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一节 立法规划与计划第八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研究讨论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应当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