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各方建议,加强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沟通,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评估,确定立法项目。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