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二节 法规草案起草第十六条已修改法规草案新设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其他涉及行政管理部门与管理相对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