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二节 法规草案起草第十七条已修改法规草案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普遍关注问题的,在提请审议前,应当在本市主要媒体上全文公布法规草案文本,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