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

特种作业培训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培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