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者未持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