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保障/第三节 设备设施安全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机械设备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和带故障运行机械设备。各种动力机械的转动、传动部位,压力机械的施压部位,切削机械的切削部位和其他机械对人体有伤害危险的部位,应当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