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场内机动车辆、船舶和其他机械应当按规定检测检验合格,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安全性和安全作业秩序负责。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