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利条例/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三十二条已修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假冒专利,不得为明知是假冒专利提供制造、销售、运输、仓储、隐匿、广告、展示等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