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利条例/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三十一条已修改专利行政部门在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时,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依法查封或者扣押。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