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刁难,对举报人、控告人打击报复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应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