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