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都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和义务。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