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政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城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等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具体的责任区划分由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另行划定。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