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投资开发旅游景点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民族工艺品、民族服饰和其他旅游商品,兴办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体育、娱乐项目。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