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依法租赁、兼并、承包和参股、控股、购买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