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十条已废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中,投资兴办开发型、扶贫型的绿色产业和环境保护项目。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城镇规划区内投资房地产开发、市场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