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印江河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印江河水资源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农业生产,应当科学施用化肥,使用安全农药,推广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措施,加快生态农业建设。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