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耕地开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国有非耕地使用权出让、集体非耕地使用权出租或承包,均由所有权人和申请使用权人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以签订合同的形式出让、出租或承包。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