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耕地开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扰、刁难和破坏非耕地开发;任何单位不得向非耕地开发人及其附属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