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和奖励机制,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法律援助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和奖励机制由司法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